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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普法见成果 遇事找人转向遇事找法
[ 编辑:admin | 时间:2017-07-31 17:57:28 | 浏览:35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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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个行政村、46个自然村,这便是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古城镇司法所所长朱显的辖区。他和搭档李利平每天都要去各村联络点走访,为村民们化解矛盾、调解纠纷,宣传普及法律知识。

  2007年5月,朱显来到古城镇司法所工作。“10年两个月了,也挺快。”讲话时,朱显很平静,“过去,农村的矛盾主要是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现在开始集中到土地纠纷和债务纠纷方面,矛盾越来越复杂。我们必须不断学习,才能适应工作需要。而且,调解矛盾纠纷,还不能单靠法律条文,还要考虑到村规民约、乡俗习惯,将情、理、法三者结合起来。”

  2015年,古城镇南元子村的40多户农民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称他们共同出租的380余亩土地价格过低,承租公司应该按照国家《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增加租金。经过一番了解后,朱显发现村民们在多年前与企业签订的是开发利用荒地合同,合同经过公证处公证,而村民们想要增加租金的依据却出自《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由于混淆了荒地和基本农田的概念,加之对合同的法律效力一无所知,部分农户提出要走上访渠道表达诉求。

  朱显多次上门,挨家挨户给村民们释法,部分农民明白了相应的法律条款并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但仍有部分农户坚持要上访。朱显与态度激进的村民代表及时进行了沟通,终于说服他们要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随后,村民们向托克托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农户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应当继续履行。

  败诉的村民们认识到法律保障的是个人合法权益,而不是所有权益,同时也意识到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朱显说,此后,很多农民在签订合同之前,都会打电话给他和李利平,征求他们的意见。

  “遇事找老朱,已经是我们古城镇老百姓的共识”。古城镇党委书记焦晓刚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以前,老百姓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就直接找到政府部门去;现在,古城的老百姓们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去问问朱所长,咨询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焦晓刚接着说:“经过多年的普法宣传,我们能感觉到村民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镇里的信访案件逐年下降,法院的立案在逐渐上升。老百姓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

  其实,不仅仅是老百姓开始认识到遇事找法,政府官员的观念也在普法的熏陶中不断改变。今年4月,古城村、什力邓村、白家营村等6个行政村的226户村民因甜菜款被拖欠与企业发生纠纷。

  焦晓刚得知后,立即与托克托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取得了联系。经过镇党委政府和县司法行政部门协商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委派专业律师及时介入,与村民进行沟通,通过多次析理释法稳定了农民的情绪,同时,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与古城镇司法所共同制定了维权措施,成功引导农民将甜菜收购公司起诉至托克托县人民法院,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焦晓刚说:“我有好多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我经常向他们咨询。我也是县司法局常客,也经常去向孙腾局长和其他同志咨询法律问题。”

  托克托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云永生向记者介绍:“现在越来越多政府部门的领导干部来到法律服务大厅或通过电话,就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咨询,这样的现象在过去并不常见。”

  近年来,内蒙古普法宣传工作创新不断,围绕“法在身边,法治北疆”这个主题,自治区要求通过普法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公民道德建设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创建相结合4个结合,筑牢法治宣传教育基础,把中央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自治区提出建立5个机制,即健全普法宣传社会联动机制,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主体责任机制,建立普法工作考评机制,建立依法治理创建达标机制,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宣传机制,着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由“软任务”向“硬约束”转变,由“抓活动”向“促常态”转变。

  自治区司法厅还根据普法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实施了“6个3”普法工程。即编印3种法律知识读本《农牧民学法问答》《中小学生学法问答》《公务员学法问答》,针对不同受众,采用案例分析、漫画插图与问答相结合的方式,努力让农牧民、中小学生和公务员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从读本上找到答案。

  自治区建成30个规范的法治文化宣传广场,并全部达到“7个1”标准,即配备1个LED宣传屏、1套音响设备、1个法治文化长廊、1个长期固定的法律咨询台、1个具有法治文化广场特点的标志、一些法治文化元素和1套管理使用制度。选取人员相对密集、集中的场所建立300条法治文化长廊(街),每月一个主题,对宪法、合同法、婚姻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进行诠释。建立3000个普法学法大讲堂。招募组织30000名普法宣传志愿者。

  据了解,呼市司法局结合基层普法实际,探索创建了村、社区法务工作机制,在全市建立了1152个村、社区法务室,开展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实现了司法行政职能在村、社区的延伸,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被基层群众誉为“贴心的法律顾问”。

  目前,内蒙古全区115个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建成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103个法律援助机构在临街一层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全区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455个、法律援助联络点10939个,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覆盖率分别达到100%、91%,形成了“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牧区半天”的法律援助服务圈。集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手机平台、服务大厅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12348”于2015年7月1日正式开通,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实现了“一线通、一网通、一掌通、一站通”和城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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