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新大集-官方门户网站  
通行证 注册 | 登录 登录
奉节县2017年医疗扶贫政策
[ 编辑:admin | 时间:2017-08-01 15:09:41 | 浏览:889次 ]
分享到:

一、 贫困患者一对一结对医疗帮扶

(一) 帮扶对象:全县所有建卡贫困户患者。

(二) 帮扶内容:提供医疗救助及扶贫政策信息,畅通对接户就医“绿色通道”,做好健康扶贫医疗技术服务,制定“个性化”治疗方案,跟踪和随访治疗效果。

(三) 申报程序:乡镇扶贫办提供贫困患者花名册,由当地卫生院实施一对一医疗帮扶工作。

(咨询电话:奉节县卫计委  56566876)

二、 贫困患者看病就医减免

(一) 减免对象:全县所有建卡贫困户患者。

(二) 减免标准

1. 减免挂号费;2.经医保报销后,减免患者自付检查费和手术费的20%

(三) 申报程序:贫困患者在县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就诊时现场申报结算。

(四) 所需资料

1. 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2贫困证明或贫困户手册;3.患者本人医保卡。

(咨询电话:奉节县卫计委  56566876

三、 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

(一) 参保对象: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

(二) 保险期限:一年。

(三) 参保费用:按照当年参保标准执行,费用由农合基金支付。

(四) 赔付方案

市内住院:由保险公司赔付给医疗机构,出院时直接由医疗机构赔付给患者;

市外住院:由保险公司赔付给县财政局,再由县财政局赔付给患者。

(五) 理赔流程:患者住院产生大病保险公司受理、理赔打款给医疗机构/县财政局打款给患者。

大病医疗保险无需另外提供资料。

(咨询电话:奉节县社保局  56567637

四、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内住院费用报销

(一) 申报对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 报销标准:医保目录内的一级医院报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40%,选择二档参保的在相应报销标准上提高5%

(三) 申报资料:本人社会保障卡。

(四) 申报程序: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出院时直接与医院结算费用。

(咨询电话:  奉节县社保局56567637

五、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外住院费用报销

(一) 报销对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 报销标准:医保目录内的一级医院报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40%,选择二档参保的在相应报销标准上提高5%

(三) 申报资料:1.住院收费发票原件;2.费用明细清单(盖章);3.出院证;4.住院病例复印件(盖章);5.医院级别及医院被当地医疗保险定点证明(盖章);6.社保卡、居民身份证、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原件复印件;7.是外伤疾病的还需要外伤情况承诺书,住院分娩的还需生育登记证明。

(四) 申办程序:由本人或请他人代办,将所需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奉节县社保局  56567637

六、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办理

(一)、申报对象: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二)、报销标准:重大疾病门诊治疗的医药费与住院的报销比例一致;慢性病每次报销按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1个病种每人每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同时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慢性病:1.高血压;2.糖尿病1型、2型;3.冠心病;4.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抑郁狂躁症)、偏执型精神障碍;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系统性红斑狼疮;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8.结核病;9.风湿性心脏瓣膜病;10.类风湿性关节炎;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13甲亢。

重大疾病:1.血友病;2.再生障碍性贫血;3.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晚期的镇痛治疗;4.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治疗;5.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肝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6.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7.艾滋病机会性感染;8.唇腭裂;9.儿童先天性心脏病;10.儿童白血病;11.地中海贫血(中重型)。

(三)、申报资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请表》、两年内二级及以上级别医院住院病例复印件(加盖医院鲜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21寸免冠照片。

(四)申办程序:由本人或请他人代办,将所需资料交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奉节县社保局  56567637

七、 民政医疗救助政策

(一)、对象范围

1.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

2.低收入救助对象。包括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城乡重度(1-2级)残疾人员、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等人员。

3.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即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二)、救助方式

1.资助参保。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应缴纳个人参保费用,对重点救助对象一律按一档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其他对象按100/.年标准给予资助。如救助对象自愿参加二档的,按一档全额资助,超出费用自行承担。

2.普通疾病救助。

1)门诊医疗救助。对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需院外维持治疗的重残重病人员、80岁以上的城乡低保对象,其普通疾病限额门诊救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对限额门诊救助对象以外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孤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其门诊救助年封顶线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0元。

2)住院医疗救助。对重点救助对象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的普通疾病救助比例不低于80%;对其他救助对象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的普通疾病救助比例不低于70%。年救助封顶线不超过6000元。

3.重特大疾病救助。

对重点救助对象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他救助对象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不低于60%。年救助封顶线不超过10万元。

(四) 救助程序

乡镇(街道)确定对象县民政局和县扶贫办联合审查纳入民政医疗救助系统资助参合资金由县财政局委托银行打卡发放到对象个人账户、医疗救助资金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一站式”同步结算。

(咨询电话:奉节县民政局低保中心  56836999

八、 民政临时救助政策

(一) 对象范围

1. 家庭对象。因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二) 救助标准

1. 医疗困难救助。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在获得医疗保险和各种社会救助后,一年内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数额较大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原则上一般居民户在一年内自付金额达2万元以上,城乡低保、优抚对象、残疾人等重点服务对象可酌情放宽),按不高于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的20%给予救助,年救助封顶线不超过10000元。

2. 应急困难救助。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生活救助不超过3000元;住房修复,年救助封顶线不超过10000元。

3. 就学困难救助。接受非义务教育(不含择校就读的)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家庭无力支付的,年救助封顶线不超过5000元。

4. 其他困难救助。因其他原因造成的暂时性、阶段性“支出型”贫困家庭,年救助封顶线不得超过3000元。

救助对象同时具备上述条款中几种救助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救助政策。同一家庭(或个人)以同一事由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一次性救助金额3000元一下(含3000)的,县民政局委托乡镇(街道)审批,但应按月报县民政局备案后交县财政局委托银行打卡发放救助金。一次性救助超过3000元的报县民政局审批。

(三) 救助程序

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遭遇困难证明资料、申请人邮政银行帐号)--乡镇(街道)审核审批(3000元以下)--公示县民政局审批(3000元以上)--县财政局委托银行打卡发放。

(咨询电话:奉节县民政局低保中心  56836999

九、 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救助

(一)、  对象范围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含纳入民政救助系统的因病致贫扶贫对象)。2015年以来脱贫人口在脱贫攻坚期内,继续享受政策

2.纳入民政救助系统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和农村籍60周岁老兵)、城乡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民政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城乡困难群众。

(二)、救助标准

扶贫济困医疗基金救助范围的政策对象。实行分段救助。在定点医疗住院发生医疗保险目录外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自负费用”)占总费用不超过30%,对其医疗保险目录外自负费用予以救助(超过30%的,对自负费用30%以内的费用予以救助)。原则上符合条件的单次自负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可享受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三)、办理程序

依托市级医疗保险信息管理平台,利用现行医疗救助系统,实行“一站式”同步结算。

(咨询电话:奉节县民政局低保中心  56836999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2017北京医疗改革新政策 2017北京医疗改革新政细则解读
发布评论
称呼:
验证码:
内容:
用户评价